违反规定,应予坚决制止
省民委有关负责人称,凤县有关部门下发的《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》,与国家民族政策相悖,违反了《国家民委、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、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》和《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、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实施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〉办法》,应予坚决制止。并重申更改民族成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执行。
尚无一例“汉改羌”
目前,宝鸡市政府对此也积极采取措施,要求凤县立即停止相关变更羌族成分的一切工作;责成凤县县政府按照有关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处理;并安排宝鸡市民宗局、公安局派员立即赴凤县督办。经查,当地尚没有更改1名羌族成分。
昨日,凤县一位政府官员表示,根据当地部分群众想恢复羌族成分的愿望,县上有关部门就下发了这样的“通知”,只是收集愿意恢复羌族成分群众的信息,准备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时,媒体就报道了,县上会遵循省民委的指示停止该项工作。
目前,凤县已停止了受理恢复和更改羌族成分的相关工作,凤县政府也已废止了县民宗局、公安局《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》。其他有关工作正在积极办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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