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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交“订金”应慎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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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鸡日报  发布时间:2008-10-14 11:00:28  阅读次数:

    小王租房子还没签合同,就先交了 1000元订金,后来发现要租的房子根本放不下新买的家具。当他向房主说明情况希望退还所交订金时,房主却拒不退还一分钱。几经周折,小王最终只要回了 400元钱。提起发生在这个黄金周的烦心事,小王至今仍很气愤。
小王轻率交钱   房主拒不退还
    今年 27岁的小王在我市做生意,他与女友打算先在市区租一套房子结婚。国庆期间,他看到了一则房屋出租信息,便独自前去看房。看完房子后,小王觉得还满意,当他向房主表示等女友回来后再做决定时,房主却再三催促小王尽快决定。由于小王租房心切,便交了 1000元钱,房主开了一张订金收据。
    三天后,女友跟着小王前去看房。他们测量了房子的面积,回去又测量了新家具的大小,这才发现要租的房子实用面积太小,新买的沙发、餐桌等根本放不下。小王找到房主,说明了所碰到的难题,希望房主能退还一些订金。房主却变脸了,“房子你不租也罢,但钱一分也不退!”小王再三解释,首先房子自己没住,其次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,再说只有短短三天时间, 1000元钱怎么就一分也不退呢?双方经过争论、吵闹,折腾了好几次,最终小王要回了 400元钱。
“订金”“定金”法律含义不同
    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国文律师事务所吴智丰律师。吴律师说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,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,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小王交给房主的 1000元,并没有签订合同,而且收据上注明为订金,不属于“定金”。“订金”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,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预付款可以全额要回,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所交的 1000元钱。
    可见,“订金”和“定金”虽只有一字之差,在法律含义上却是大相径庭。小王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,提醒市民要区分两者的含义,碰到此类事情不要轻率付钱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 


编辑:宝鸡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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